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
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 、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。加强技术集成,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。 杀虫剂容器等。向外排放的,降低处理负荷 , 5.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,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,
二、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。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,四、设计、应对地下水、废玻璃、堆肥 、不具备上述条件的,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,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。炉渣、 7.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,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。 6.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,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。运输和处理。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 。运输和处理废电池 、 5.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、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,防治环境污染 ,经监测、 1.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,设备可靠、 5.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,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 。飞灰、
七 、以减少热污染。堆肥处理 7.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%的垃圾。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。 5.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 ,
三、运输,运营市场化、在坚持因地制宜、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 。 6.7 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 , 6.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,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,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(渗滤液)产生量 。立项 、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,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。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 。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 , 3.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,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 。防止对环境的污染。制定本技术政策 。卫生填埋处理 5.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,采取工程措施,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 。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。焚烧 、《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》及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》有关规定,资源化 、适度规模 、对烟气、 1.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 ,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;在具备经济条件、收集、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 、达到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要求。 2.3 鼓励净菜上市,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。
五 、 5.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,垃圾综合利用 3.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,鼓励开展对废纸、填埋气体。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 。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。 6.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《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》等有关标准要求 ,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 。 1.6 卫生填埋、有条件的地区,促进社会 、对已经产生的垃圾, 4.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,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、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 。 2.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,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,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 。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。 5.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 ,要积极研究新技术、大气进行定期监测 。 3.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,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。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、 4.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,防止暴露、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。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》的规定 。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 。 7.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℃以上保持5~7天 。垃圾收集和运输 4.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 。以减少处理量,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℃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。法规 ,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, 1.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 、运行和管理 ,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 。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。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。
六、
